別再燃燒自己、點亮別人,練習卸下不屬於你的責任
作者:歐庭 諮商心理師
你總認為他人很苦、不容易,而很有「責任感的」不自覺把事情撿起來做嗎?
你總是已經累到不行,仍不自覺為他人付出、消耗自己嗎?
你總把別人的事放第一順位,漠視自己的感受與需求嗎?
小荏總把別人的事情當成是自己的責任,燃燒自己只為照亮他人。舉例來說,小荏在公司是組長,負責協調與分派任務,檢核組員的工作進度,但只要組員表現消極或看似有困難時,她就會把事情收回來、攬了許多原本不屬於她的工作,常常得把工作帶回家,熬夜到天亮,回到家為了讓哥哥嫂嫂可以輕鬆點,還會幫忙照顧姪子與姪女,偶爾下班要跟男友約會,就會被抱怨都不顧家裡的事情、很自私;因忙公事或顧小孩忽略男友時,又會被男友埋怨、陷入自責,讓小荏感到相當委屈,認為自己在當夾心餅乾、都沒人感謝自己的付出…難道生活這麼難以平衡、只能選擇顧好其中一個嗎?
小荏為何會落入這樣的困境呢?
因為小荏把自己的價值感建立在對其他人有貢獻之上,總是為別人而忙,別人的事情總比自己更重要,她都在忙著完成別人的期待,卻忘了照顧自己的感受與需求,偶爾做想做的事時也會因被抱怨而自責,然後又把時間留給別人……小荏不知道的是,當她自己也不重視、不愛自己的時候,別人也就不會重視她,也會用她對待自己的方式來對待她、使喚她,她的付出容易被視為理所當然、不被重視,而小荏因為太渴望被看見與肯定自己的付出,認為只要做更多就會被看見了,陷入不斷消耗自己的惡性循環。
其實,想要照亮別人並非只能燃燒自己,你可以在照亮自己的同時也照亮他人,學習成為關照自己也關照他人人的亮光,而不是燃燒殆盡就沒了的蠟燭。你可以從這些地方做起:
1. 承擔起照顧自己的責任
覺察並關照自己的情緒與需求,承擔起照顧自己的責任,把目標放在為自己的人生負責,而不是總是在照顧他人、幫別人承擔責任,想給別人溫暖前,請先確認自己是溫暖的、不是著涼的。可以思考的是,自己生活中有多少比例是為自己而活、有多少比例是為他人而忙,請維持至少有六成的比例是在做自己真正想要做的事情、在照顧自己的情緒與需求。
2. 評估意願與表達限制
面對他人的請求時,先思考自身的意願與能力(包含時間安排),是否會勉強、為難,以及若要做,想要做到什麼程度,再給予回應,當有燃燒自己的可能時,勇敢說不,表達限制與建立界線,將責任還給對方。
p.s:並非只有全部答應跟完全拒絕兩個選項,可以表達限制的同時釋放善意,如:「我現在有重要的事情要忙,等到什麼時候我可以幫忙。」
3. 自我尊重與自我安撫
當開始學會拒絕與設立界線時,你或許會覺得不安,當原本受惠的人指責、貶低你時,你很可能會因為壓力而再次答應。這時候請尊重自己的意願,並告訴自己:「在照顧別人之前,我要先重視我自己跟照顧好我自己,我沒有義務要滿足對方所有的期待,不需要無限上綱的付出,我可以不用答應他的要求」。
另外,你也可以時常告訴自己,
「我的需求跟感受是重要的,我可以先照顧跟滿足自己的需求」
「我可以把時間留給自己,我可以做我自己想要做的事情」
「我可以相信別人有處理自己問題的能力,不用總是跳進去幫忙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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