作者:吳姵瑩 諮商心理師
如果是伴侶或家人關係,我們基於諮商倫理的考量,會為伴侶、家人安排不同為諮商師,因為同一家庭內發生的事情,當諮商師承載的資訊量多時,容易在觀點上受前一人影響,甚至會難以維持保密原則,因此極不建議找同一位諮商師。
因為專業倫理是以案主最大福祉為考量,有時候會與案主的期待相左。
例如:當太太說我不喜歡先生為我比手畫腳,而先生另外來談時說我太太經常思慮不週,我總是要提醒她事情才能好好被處理,這時諮商師的立場就變得為難,而諮商師也有對服務的案主忠誠的義務,而不是成為替先生修正太太的人,更不能成為太太的打手。
當然,在家人雙方都想要來談的時候,有時候也希望諮商師幫忙扭正另一半「歪斜」的想法,因此諮商師容易陷入雙方角力當中,因此基於保護所有案主的立場,諮商所會安排不同位心理師來協助,來達到邁向「健康」關係的諮商歷程,而非單一人所認為「正確關係」的樣子。
有些家人或伴侶預約同一心理師並不一定想幫助自己,而是希望藉由心理師了解自己不知道的另一半,甚至希望心理師來評論或分析,這也都是不適合安排同一心理師的原因。
有一種例外情形我們可以安排,就是當先生來談一到兩次個別諮商,希望接下來與另一半一起進入兩人的伴侶諮商,則此時我們可以安排同一位諮商師也跟太太談個別諮商一到兩次,而接續則進入伴侶諮商,並終止個別諮商,讓諮商師可以專心以兩人為單位服務。這樣的安排,可以個別了解夫妻與家人希望進入諮商背後各種因素,也可在兩人一起時,看見個別的矛盾。例如:先生說自己很能理解太太,但太太在說完話後,先生回應時總是跳入另一個主題等。
當現在是兩人一起來諮商,也可以為伴侶個別安排一到兩次個別諮商,更了解彼此在關係中的狀態,接著回到伴侶諮商,並持續以兩人為單位工作。但這時如果當中一人希望長期個別諮商,我們就會轉介其他心理師,才不會讓伴侶諮商變得容易失去信任,因為如果諮商師跟太太更常見面進行個別諮商,當諮商中先生覺得諮商師好像比較了解太太時,先生就會覺得被糾正不公平,而不願意再諮商,這非常容易發生,導致原本有療效性的諮商關係被破壞。
當伴侶諮商告一段落,彼此同意要結束伴侶諮商時,其中一人希望繼續個別諮商,這樣也可以安排,但後續一樣就不適合由同一位心理師進入伴侶諮商,原因如前所述,容易會引發偏袒與不公平等個人感受,而失去諮商效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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