找到劈腿證據才願意分手,這叫做「痛到底才走」症候群

作者:柚子甜 心靈工作者

以前粉絲團觸擊率還沒降的時候,我很常追蹤到某位律師的發文。

那些血淚斑斑的婚姻案例裡,經常看到某些感情破碎,卻依然執著的女子問:「我是不是要親手抓姦在床?」「我想要到他樓下,親眼看到他跟小三同進同出,可以嗎?」撇開為了官司蒐證不談,我印象中律師這樣回答:「如果親眼看見真的會讓你徹底死心,那你就去吧。」

「死心」確實是一件很重要的是,不過,心靈工作者想處理的,還有另一個層次的問題。

我在做心靈諮詢的時候,也常遇到這樣的案主。跟男友的關係已經很明顯危機,近一年來,對方對自己異常冷淡,每次假日要約都說沒空、很忙、要工作(但是共同朋友要約他都很好約,而且出去還沒跟她說,是她在IG上不小心發現的),會跟其他妹子打情罵俏、會精神出軌,但他都說沒有、妳想太多、我們只是朋友胡鬧,但是回頭又依然故我。對朋友比對女友還好、對其他女生比女友還親暱,手機裡也從不缺遊走出軌邊緣的簡訊,女友覺得,那我到底算啥?

已經感覺不到愛、相處比朋友還不如、抗議無效、男方又不肯說白「我們分手吧」,女方苦不堪言,覺得男友明顯在拖時間,根本只是想留個後路(跟床伴)而已。

好了,但交往又不是結婚,沒有法律約束,日子這麼苦,妳幹嘛不自己提分手就好了?我好奇。

「我不知道,我想是不是要親眼看見,他真的跟別的女生怎麼樣,我才會一次痛到底,然後徹底醒來?」她苦惱地說道。

「如果你真的會清醒,然後果斷地離開,我是不反對。」我苦笑道:「可是我想問另一個問題:為什麼一定要這樣才肯分手?

想「確認證據」才離開,本身並沒有不對,畢竟有時是自己小劇場太多,對方確實沒怎樣。這時「找到證據」才離開,倒也算是理智的行為。但很多關係已經不是這樣,而是「就算對方沒怎樣,感情也糟到讓人待不下去」,這個階段還在堅守「看到證據」、「痛到底」才走,看似傻氣糊塗,背後卻隱藏了兩個原因。

「痛到底才走」症候群的原因一:我想只是害怕清醒

第一種人其實很微妙,嘴巴說要「看到證據」才會醒,但有積極在找嗎?沒有,甚至連在男友臉書留露骨訊息的人,她都沒勇氣點進去看,遑論問男友「這女的是誰?」

她的潛意識裡認為,只要我一天沒抓到,就是自己想太多;只要晚一天發現,就是晚一天分手,在這之前,我沒有失去愛,我們只是關係不好。

林俊傑的歌詞「我想只是害怕清醒」,最適合描述這種狀態。她們不是真的想「痛醒」,反而是知道「痛醒」沒那麼容易找證據,乾脆把它列為觸發條件,在這之前,我就還活在夢裡,誰都可以不用醒。

「痛到底才走」症候群的原因二:千錯萬錯,希望都是對方的錯

而另一種人其實更微妙,他們害怕的不是「清醒」,但害怕另一種東西,叫做「我也有責任」。

你說,冷落我的是他、出軌的也是他、不肯溝通的也是他,我有什麼責任?有,那個責任叫做「放任自己繼續受傷」

人其實沒辦法接受自己選錯人,選錯人之後還無視對方的糟糕,繼續投注時間、精力、感情在對方身上,累積了一大堆痛苦與傷害之後,成本太高導致無法停損。如果這時能夠證明「是對方劈腿喔!不是我傻喔!」那這些錯都可以推到對方身上,自己也就解脫了。

我跟一位股市交易員聊到人類有這樣的行為,他笑說,這種人性在股市裡很常見啊!交易員如果選錯了標的物,進場後跌個不停,當事人無法接受自己眼光不好、看錯市場方向,不肯停損出場,就叫「凹單」。

這時候如果能夠找個藉口給他們抓,例如「啊他們內線交易啦!」「都是政府介入!媒體亂帶風向!」,這些人就能死心的出場了──只是這個「死心」並不是真的「清醒」,而是跟感情一樣,終於有藉口擺脫「自己的責任」:選錯標的物的責任、無視風向的責任、還有,任由帳戶從小賠變大賠的責任。

人性在股市顯露無遺,更遑論感情是多數人的軟肋。只是,無論是哪種「痛到底才走」,都是一種「逃避現實」,只會讓自己受傷更重,到最後也更不原諒自己和對方。

與其「痛到底」才醒,不如,這次「痛到中間」就先醒吧!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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