是渴望愛,還是勒索愛?從關係裡的小事看情緒界限

作者:盧新之 諮商心理師

昨天帶著兩個孩子外出用餐,餐廳客滿,所以我們與一對年輕情侶併桌。這對情侶的互動實在令人好奇,兩個人莫不吭聲,女生低頭吃飯,男生緊盯手機。

「我很冷!你跟我交換衣服穿。」女生突然說。

「不要吧!我穿那樣也太好笑了⋯」女生穿著黑色無袖低胸背心。我也正想著男生如果穿那樣也太好笑⋯⋯

「你不愛我!丟掉了!」用手作勢要把男生丟掉,然後轉身離去。男生傻眼,我這吃瓜民眾也傻眼!

「我以為你生氣了,嚇我一跳!」男生緊張的說。女生回來後依舊要求交換衣服。感受到被強迫的不舒服,我見旁邊有空位趕緊換過去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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以愛為名的情緒勒索

事後我問自己,為什麼那對情侶的對話,會讓我那麼不舒服不自在呢?

原來,是勾起了年輕時不愉快的戀愛經驗。

年少無知的我,不夠了解自己,也不夠認識對方,對於愛情懵懂、嚮往,充滿不切實際的想像,以為凡事符合對方的要求,就是愛的表現,即便心裡覺得不舒服、不情願,仍然不懂得拒絕,害怕破壞關係。任由對方以「愛」之名,進行勒索。

在《情緒勒索》這本書提到:「因為害怕而持續讓步,換到的只是暫時的焦慮解除,與往後更多的害怕。這並不是愛。

而最早出現「情緒勒索」(Emotional blackmail)這個詞,是由心理學家蘇珊·福沃德(Susan Forward)於2004年提出,意指一種無法為自己負面情緒負責,並企圖以威脅利誘迫使他人順從的行為模式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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有些時候我們為了維繫與重要他人的關係,為了降低關係中的焦慮感,或不想被貶低傷害自尊,會重複強迫去做一些自己不想做的事情。

一再地被情緒勒索,說穿了就是對自己沒有自信

隨著年齡與心智的成長才了解,根本不必要害怕破壞關係,如果關係因為真誠的表達不喜歡、不願意就動搖,那份友誼/愛情本身就不夠牢固,當然也不會長久!努力勉強自己,來換得一段關係的表面和諧,或換到對方的愛與在乎,持續地壓抑真實的感受只會造成更大的反作用力,害怕與傷害反而更大。

賴佩霞的一場演講讓我印象深刻,永遠要思考:當下這個情緒是誰的?誰需要負責?你的情緒是你的責任,而我的情緒是我的責任。如此思考可以幫助自己脫離「情緒勒索」的漩渦。

清楚地設下自己的界線,重視自己的感受,愛你的人,必定也能尊重你好好的愛自己!

 

 

延伸閱讀:建立心理界限:越是親近的人,越不能理所當然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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